第一条 资金的来源 (一)接受国内各机关、机构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现金及 物资捐赠,接受政府委托的其他捐赠,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管理 使用;(二)组织举办义卖、义演、义赛、义拍、义捐等合法的社 会募捐活动筹募慈善资金; (三)兴办与本会宗旨及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性的组织 筹措慈善资金; (四)其它合法方式筹资。
第二条 使用的原则 (一)坚持“三最”原则,即以生活最困难、遭遇最不幸、 社会最同情为原则核定重点救助对象,救到急处、难处、实处; — 35 —(二)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定期对救助金的筹集、 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救助对象、救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和审计, 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监督。但对捐赠者定向捐赠的资金和实物, 按照捐赠者意愿实施救助; (三)坚持助困不助懒、扶贫更扶志原则,鼓励勤劳自救、 积极进取; (四)坚持不重复救助的原则,同一对象在同一个项目上, 年度内只享受一次救助;对同一对象同时符合几种救助项目条件 者,按最高救助标准给予帮扶。
第三条 救助的对象 本项慈善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助医、助学、助困、助残、助孤、 助寡的慈善行为。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六类: (一)青山区在册特困人员、孤儿(困境儿童); (二)青山区在册且本区户籍的低保户; (三)青山区在册且本区户籍的低收入困难对象; (四)青山区在册且本区户籍的支出型贫困家庭; (五)青山区在册社区两委成员及公共服务干事(包括区属 街管专干)本人; (六)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对象; 因打架斗殴、酗酒滋事、赌博、吸毒等违法或自残自伤自杀 等行为造成困难对象不予救助